淄博市院前急救网络是2000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的十二件实事之一,2001年4月18日开通运行,由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和依托医院急诊科设置的57处急救站点组成,是全省第一个覆盖全市所有区县、城乡统一指挥调度的地市。作为全市院前急救工作的“大脑”,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急救服务能力建设,在日常急救服务保障、急救网络建设、急救技能培训、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达到国内领先、省内一流水平。先后荣获全市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十佳服务品牌、“感动淄博”年度人物、青银高速重大事故处置工作先进单位(获集体二等功)、市委首批时代先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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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主 任:耿玲
支部委员、副主任:袁海、孙炳欣
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设五个职能科室
机构职能: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的急救资源,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危重病人途中监护,承担对民众普及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工作。
12月16日,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召开2025年工作务虚会,盘点总结2024年工作情况,研究谋划2025年工作思路。会议由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耿玲同志主持。会上,各科室负责人紧紧围绕各
为弘扬好人力量,传承新时代雷锋精神,以“强国复兴有我”为主题,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5月28日开展身边好人好事分享会。会上,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王瑞刚为大家分享了自身亲历的救人
近日,淄博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组织开展了五月份的集体理论学习,学习内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以及主持召开企业和专家座谈会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10月23日下午,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举办“四个一”系列活动:每月一讲第十一期“抓小控大 收获于细微”。地理地形知识作为调度员的基本功,熟练掌握并拥有过硬的业务能力,是每个调
近日,淄博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接到两起危急情形下的报警,在调度员的细心指导下、在患者家属的积极配合以及医务人员的全力救治,在大家的共同努力和无缝衔接下,挽救了患者的生命,更
12月13日,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首批救护员“线上学习+ 线下实操考核”顺利结束,5名预约学员成功完成练习与考核,顺利结业。“线上+线下”培训模式,是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依托红十字
今年是全国第23个“安全生产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卫生健康委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要求。6月26日下午,淄博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再次受邀前往淄博市中心血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增强党支部的生机与活力,10月29日,淄博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和表决预备党员邢丽娟同志转正事宜,支部书记耿
《楚辞·招魂》有云:“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尔未沫。”意思是:我年幼时秉持清廉的德行,献身于道义而不稍微减轻。《楚辞·卜居》又曰:“宁廉洁正直,以自清乎?”意思是:廉洁正直,使自
淄博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成立于2022年11月,成立初衷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理论小组成立之初,指挥中心党支部书记陈进国就多次强
2024年4月16日11时50分,淄博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接到一起紧急呼救电话:“太河镇某村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在家中被烧伤,情况很严重,需立即救治。”调度员徐琳琳获取信息后第一时间
2024年淄博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预算公开文件.pdf
【吕伟华 讯】根据市卫计委《关于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健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淄卫办字(2018)263号】要求,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于下半年11月17日—12月16日和上半年5月19
我是孟云云,一名淄博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的调度员。十年的调度工作生涯,让我深知每一次呼救都关乎生死,每一次调度都责任重大,这份责任,在我成为母亲后,变得更加沉重而深刻。在女儿
2019年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两名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一名计算机网络工程人员,一名护理专业调度人员),9月11日开始报名。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
【杨彦茹 讯】8月23日上午,淄博市暨张店区科技活动周启动仪式在齐盛湖公园南广场举行,这次启动仪式活动旨在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防疫知识,义诊是此次科技周活动之一。市医
【袁海 讯】文明的目的是“尊重生命,爱护生命”。我们趋向文明,提倡文明,核心是为了生命。文明创建,利在长远,作为人民生命健康的“保护神”----120急救,扛起了“文明创建”的旗帜
李文凤说起城市120接线员,很多人都认为这是一项简单的工作。但淄博市技术能手、淄博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急救指挥调度班班长吕文梅却用她“从事指挥调度工作15年共接警20多万
为指导各地在有序开展医疗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3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从7个方面对医疗机构的感染防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根据辖区内区域风险等级和新冠肺炎的流行程度等实际情况,加强区域内协调部署并指导落实。二是严格落实标准预防,指导医务人员正确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并在标准预防基础上,根据诊疗操作的风险高低进行额外防护。三是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做好患者的分流和风险管控,落实“四早”要求。四是根据本区域的风险等级,严格执行本地人民政府关于“四类人员”相关管理要求,加强患者收入院管理和住院患者管理。五是开展感染防控的主动监测,做好院内感染监测和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发热及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六是细化重点人群医疗服务流程,重点保障其医疗需求,因地制宜制定针对性的诊疗流程和应急预案。七是做好日常的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将标准预防理念贯穿到日常各项工作,降低院内感染发生风险。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一、结合分区分级管理,加强区域部署和指导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3月13日
为指导各地在有序开展医疗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现就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把做好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及开展日常医疗服务的基础和前提。要根据辖区内新冠肺炎的流行程度和区域风险等级,加强区域内协调部署,毫不放松落实感染防控各项要求。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现场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既避免防控不足,也避免防控过度。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医疗机构,要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限时销号管理。
二、严格落实标准预防,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标准预防,进入医疗机构的各类人员均应当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正确进行手卫生。医疗机构做好环境通风管理,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合理划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区别医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医务人员防护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防护技术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155号)执行,正确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诊疗操作的风险高低进行额外防护。可能接触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或实施产生气溶胶操作时,选择佩戴护目镜/防护面屏、隔离衣、医用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
三、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落实“四早”要求
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等要求,做好患者的分流和风险管控。通过互联网在线咨询,重点询问是否存在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体征,以及流行病学史,初步判断就诊科室,为患者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减少现场挂号就诊。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对患者进行体温筛查,对发热患者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发热门诊医生对患者进一步询问疫情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旅行或居住史,检查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体征,对可疑新冠病毒感染者进行影像学和实验室检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医疗机构的急诊可设立缓冲区域,对需要急诊急救治疗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进行隔离收治。
四、加强患者收入院管理和住院患者管理
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区域的风险等级,严格执行本地人民政府关于“四类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症状患者、密切接触者)相关管理要求,制定本机构疫情期间患者入院筛查流程。对有流行病学史、存在新冠肺炎感染风险的入院患者,可通过影像学、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方法作进一步鉴别诊断。鼓励中、高风险地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过渡病房,对新收入院的患者进行单间收治,待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再转至常规病房进一步住院治疗,降低潜在院内交叉感染风险。患者住院期间要加强陪护人员、探视人员的管理,根据本地区的疫情流行情况制定陪护、探视的管理制度。
五、做好院内感染监测和健康监测
医疗机构要开展感染防控的主动监测,切实做好急诊患者、血液透析、肿瘤放疗化疗患者等重点人群的感染监测工作,对手术治疗、内镜操作等侵入性操作环节实现监测全覆盖。通过主动监测,及时发现散发感染病例、聚集性感染病例和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的情况,采取相应防控和调查措施。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康状况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全体医务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包括保洁、配送、保安、护工等)、患者和陪护人员每天或定期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发热及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细化重点人群医疗服务流程
对于孕产妇、急诊手术患者、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患者、血液透析患者、恶性肿瘤患者等人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重点保障其医疗需求,因地制宜制定针对性的诊疗流程和应急预案。对于急诊患者且不能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时,可按照疑似患者收治和防护,保证患者和医务人员安全。对于门诊慢性病患者,除视病情延长处方用量外,鼓励互联网医院开展线上复诊,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线上咨询和就医指导,并做好药品的供应保障。
七、做好日常的医疗机构感染防控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感染防控工作作为考核医疗机构的标准之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国卫办医函〔2019〕480号),加强感控专兼职人员的配备,加大感控经费投入,落实各级感控管理组织的责任。严格开展全员岗前感染防控培训工作,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使重点部门的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符合要求,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为医务人员提供方便的洗澡等清洁条件。将标准预防理念贯穿到日常各项工作,做好消毒、隔离、预防职业暴露、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降低院内感染发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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