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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严格廉政谈话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7-12-15 10:59:21 来源: 点击:

 

各科室:

现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严格廉政谈话制度》印发你们,望认真执行。

 

                                              2017年12月7日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严格廉政谈话制度

 

为加强我中心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加强党员干部的管理与监督,塑造院前急救队伍良好形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谈话的原则

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实行监督与教育相结合,表彰与惩处相结合。坚持“两手抓”的方针,按照实事求是、教育为主、积极引导、有错必纠的原则做好谈话工作。

二、谈话形式

分为任职廉政谈话、廉政责任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等形式。

廉政责任谈话每季度一次,任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适时开展。

三、谈话内容

(一)任职廉政谈话。

针对新提拔任用或转任重要岗位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从政教育。主要内容围绕如何看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工作作风,如何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职责,如何严格执行制度规定,规范从政行为,如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谈话对象应根据谈话人要求,表明认识态度。作出廉政承诺。

(二)廉政责任谈话

主要是指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专题谈话。内容为如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纪委负责人监督责任等。谈话对象应根据谈话人要求,进行工作表态。

(三)提醒谈话

针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巡查、行政监察、信访、审计和正风肃纪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的警示谈话。谈话对象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表明认识态度。

(四)诫勉谈话

对有违规违纪或失职等行为,但情节轻微且未达到纪律处分条件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旨在批评教育的谈话。谈话人应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谈话对象如实回答问题、写出检查报告,作出书面承诺。

四、廉政谈话的落实

(一)组织实施。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中心领导与中层干部、党员之间开展廉政谈话工作。原则上每季度一次,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内完成,其他内容的谈话根据需要适时开展。

(二)注意事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谈话前要作出计划安排;谈话中注意方式方法、耐心听取谈话对象意见。谈话应有两名以上谈话人方能进行,并做好谈话记录。

(三)相关要求。高度重视,不得借任何理由拖延拒绝或妨碍谈话工作,领导干部应按照党风廉政责任范围,进行廉政教育,谈话中发现重要线索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对责任范围内发生违纪行为不闻不问,或严重失察失职的追究领导责任。

附:党风廉政一岗双责领导谈话安排表


      党风廉政一岗双责领导谈话安排表 

责任领导

谈话对象

完成时间

郭平

张新明、房永锐、曹源、袁海以及所有中层干部

廉政责任谈话每季度一次,任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适时开展。

张新明

郭平、房永锐、曹源

袁海以及所有中层干部

廉政责任谈话每季度一次,任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适时开展。

房永锐

李娟、王雅南、

刘彦、时孝中、李文风、张辉

廉政责任谈话每季度一次,任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适时开展。

曹源

袁海、赵翠君、王雷、

包慧珊

廉政责任谈话每季度一次,任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适时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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