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不住院,按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报销!居民900元,职工1200元!

时间:2016-11-21 14:00:09 来源: 点击:
市人社部门发布了
《关于院前医疗急救医疗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了经院前医疗急救后不需要住院的
执行普通门诊统筹

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通知要求,参保人经院前医疗急救后死亡或不需要住院的,院前医疗急救费用,不设起伏标准。职工医保参保人应该持卡就医,先用个人医保卡里的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的,再按50%的报销比例,根据医保政策规定享受医保报销。

市人社局医保科工作人员
“你只要想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必须持卡就医,持卡就医,卡里个人账户还有没有余额,马上就查出来了。”

经院前医疗急救后死亡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与过去不同的是,经院前医疗急救后不需要住院的,执行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市人社局医保科工作人员:
“实际上就是按照门诊统筹来报,就是门诊统筹的政策。最高支付限额是进入报销。能进报销总额的按年度来说最多是900元,这是居民的标准,职工的标准是1200元。最高支付限额是指进入报销额度的。
记者:就是说按政策规定,哪些是能报的。能报的范围内的900元是(最高支付限额),是这个意思吗?
工作人员:对。
记者:在这个900元之内,再报销50%。

工作人员:对对。”


哪些费用属于院前医疗急救范围?
根据《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院前医疗急救是指“120”急救医院在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下,对急、危、重伤病员在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参保人经院前医疗急救后住院的,符合规定的院前医疗急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或者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执行。其中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三级定点医院支付标准结算。


报销院前医疗急救的费用时,参保人应提供社保卡复印件、原始发票、等等。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备查,没有留存的,则不予结算。所以在此也提醒患者及其家人,一定要保存好这些单据,免得影响到医保报销。(源自 新闻18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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