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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医责险与医疗风险基金建设

时间:2024-12-18 09:02:20 来源: 点击:

2024年1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为今后全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院前急救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多保障。

《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第二十一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为院前医疗急救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设备,保障其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鼓励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

医疗责任保险与医疗风险基金为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在高风险的急救工作中撑起了“保护伞”。它不仅是对急救机构经济风险的防范,更是对急救人员安心工作的有力支持,让他们在与时间赛跑、与死神较量时无后顾之忧。

(一)鼓励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医疗责任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急救机构和人员分担风险。当出现医疗纠纷或患者因急救过程中的意外情况而起诉时,保险可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减轻急救机构的经济负担。例如,若患者在急救过程中因病情复杂而出现意外状况,家属可能会要求赔偿,医疗责任保险能够在这种情况下发挥作用。

(二)建立或参加医疗风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可以作为一种补充保障措施。急救机构可以通过自筹、社会捐赠等方式建立基金。当面临医疗纠纷赔偿或意外事件的经济压力时,基金能够提供资金支持。这有助于稳定急救机构的运营,使其能够持续为患者提供服务。

在实际推行中,应加强宣传教育,让急救机构深刻认识到保险和基金对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同时,政府可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如保费补贴等,降低机构参与成本。此外,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根据不同急救场景和业务量,科学确定保险额度与基金规模,确保保障的精准性与有效性。还要规范保险理赔与基金使用流程,做到透明、公正、高效,使保障机制真正成为院前急救事业稳健发展的坚实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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