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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第十条:共筑生命急救防线

时间:2024-12-17 09:25:18 来源: 点击:

2024年1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为今后全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院前急救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多保障。

第十条发现患者需要急救时,鼓励现场人员通过拨打“120”急救电话、现场看护等方式提供必要帮助。

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人员实施现场紧急救护。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生命的安危常常系于瞬息之间,在紧急时刻,每一个援手都可能成为希望的曙光。《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第十条为我们构建起了一道坚实的生命急救防线,亟待我们每一个人去了解、去践行。

《条例》指明发现患者需急救时的主要方式方法:拨打 “120”、现场看护,这可以确保专业急救力量及时响应;鼓励具备急救技能者实施现场紧急救护,可在黄金时间为患者争取生机;同时,《条例》明确救助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也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为热心救助者消除了后顾之忧,有助于营造人人参与急救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院前急救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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