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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院前急救是社会公益性事业

时间:2024-12-13 09:38:17 来源: 点击:

2024年1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为今后全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院前急救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多保障。

【省条例第三条:院前急救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院前急救工作的领导,将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纳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建立稳定的经费和人员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院前急救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我市目前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是指各“120”急救医院在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下,对急危重症患者在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指出,“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是指淄博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为淄博市卫生健康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医疗急救培训、科普宣传、新技术研究推广,监管和调配120急救车辆,参与突发事件医疗救援以及组织重大活动医疗急救保障等工作。

院前急救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在日常医疗急救、突发事件医疗急救及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明确加强院前急救事业投入,强化院前急救经费和人员保障力度,做好急救人才队伍和重点人群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压实相关主体职责,在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医疗急救收费、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社会公众现场救护等焦点问题方面作出了具体规范,进一步推动院前医疗急救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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