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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信息的保存与管理

时间:2024-12-12 09:13:00 来源: 点击:

《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于2024年11月2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的颁布和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省院前医疗急救管理的法规体系,提高了我省院前急救水平。

《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第十四条: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如实记录现场抢救、转运途中救治等信息,并参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五年。

急救呼叫电话录音和派车记录信息的保存期不少于二年。

我国《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二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不少于15年。“120”急救医院应当按照要求做好院前医疗急救信息的登记、汇总、统计、保管工作,做好现场抢救、转运途中救治等过程的信息记录并管理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五年。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应当妥善保存“120”呼救专线电话录音、急救呼救受理信息等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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