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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出台——彰显急救价值,鼓励社会参与

时间:2024-12-11 09:14:20 来源: 点击:

《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于2024年11月2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的颁布和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省院前医疗急救管理的法规体系,提高了我省院前急救水平。

《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院前急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社会公众现场救护行为,符合见义勇为奖励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社会公众现场救护是指社会公众自愿对急危重症患者实施的现场看护、急救等活动。这种行为不仅体现了社会责任感,还能在关键时刻挽救生命,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通过立法形式,明确了社会公众现场救护的法律地位,并设置了免责条款,不仅对从事院前急救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还对社会公众现场救护行为给予表彰、奖励,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公众的急救意识和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提供救助,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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