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院前急救网络是2000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的十二件实事之一,2001年4月18日开通运行,由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和依托医院急诊科设置的57处急救站点组成,是全省第一个覆盖全市所有区县、城乡统一指挥调度的地市。作为全市院前急救工作的“大脑”,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急救服务能力建设,在日常急救服务保障、急救网络建设、急救技能培训、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达到国内领先、省内一流水平。先后荣获全市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十佳服务品牌、“感动淄博”年度人物、青银高速重大事故处置工作先进单位(获集体二等功)、市委首批时代先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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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主 任:耿玲
支部委员、副主任:袁海、孙炳欣
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设五个职能科室
机构职能: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的急救资源,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危重病人途中监护,承担对民众普及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工作。
12月16日,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召开2025年工作务虚会,盘点总结2024年工作情况,研究谋划2025年工作思路。会议由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耿玲同志主持。会上,各科室负责人紧紧围绕各
为弘扬好人力量,传承新时代雷锋精神,以“强国复兴有我”为主题,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5月28日开展身边好人好事分享会。会上,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王瑞刚为大家分享了自身亲历的救人
近日,淄博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组织开展了五月份的集体理论学习,学习内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以及主持召开企业和专家座谈会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10月23日下午,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举办“四个一”系列活动:每月一讲第十一期“抓小控大 收获于细微”。地理地形知识作为调度员的基本功,熟练掌握并拥有过硬的业务能力,是每个调
近日,淄博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接到两起危急情形下的报警,在调度员的细心指导下、在患者家属的积极配合以及医务人员的全力救治,在大家的共同努力和无缝衔接下,挽救了患者的生命,更
12月13日,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首批救护员“线上学习+ 线下实操考核”顺利结束,5名预约学员成功完成练习与考核,顺利结业。“线上+线下”培训模式,是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依托红十字
今年是全国第23个“安全生产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卫生健康委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要求。6月26日下午,淄博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再次受邀前往淄博市中心血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增强党支部的生机与活力,10月29日,淄博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和表决预备党员邢丽娟同志转正事宜,支部书记耿
《楚辞·招魂》有云:“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尔未沫。”意思是:我年幼时秉持清廉的德行,献身于道义而不稍微减轻。《楚辞·卜居》又曰:“宁廉洁正直,以自清乎?”意思是:廉洁正直,使自
淄博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成立于2022年11月,成立初衷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理论小组成立之初,指挥中心党支部书记陈进国就多次强
2024年4月16日11时50分,淄博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接到一起紧急呼救电话:“太河镇某村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在家中被烧伤,情况很严重,需立即救治。”调度员徐琳琳获取信息后第一时间
2024年淄博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预算公开文件.pdf
【吕伟华 讯】根据市卫计委《关于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健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淄卫办字(2018)263号】要求,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于下半年11月17日—12月16日和上半年5月19
我是孟云云,一名淄博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的调度员。十年的调度工作生涯,让我深知每一次呼救都关乎生死,每一次调度都责任重大,这份责任,在我成为母亲后,变得更加沉重而深刻。在女儿
2019年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两名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一名计算机网络工程人员,一名护理专业调度人员),9月11日开始报名。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
【杨彦茹 讯】8月23日上午,淄博市暨张店区科技活动周启动仪式在齐盛湖公园南广场举行,这次启动仪式活动旨在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防疫知识,义诊是此次科技周活动之一。市医
【袁海 讯】文明的目的是“尊重生命,爱护生命”。我们趋向文明,提倡文明,核心是为了生命。文明创建,利在长远,作为人民生命健康的“保护神”----120急救,扛起了“文明创建”的旗帜
李文凤说起城市120接线员,很多人都认为这是一项简单的工作。但淄博市技术能手、淄博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急救指挥调度班班长吕文梅却用她“从事指挥调度工作15年共接警20多万
【袁海 讯】
——遇到路人得了急病,救不救?
时下,路遇危难,“扶不扶、救不救”成为了人们的两难选择。扶吧,救吧,诸多碰瓷的、敲诈的、诬陷好人的事例屡见不鲜,我们为何要引祸上身?不扶,不救,也要受到自己良心的谴责。
淄博市最近出台的《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为市民见危施救,提供了法律保护。
《条例》规定:公民发现需要急救的急、危、重伤病员,有义务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急救呼叫。鼓励经过急救技能培训或者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在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急、危、重伤病员按照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路遇危难,我们可以先拨打“120”呼叫求援,受过急救技能培训的人员可在救护车到达之前进行施救,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急救知识到哪儿学?
《条例》规定的是:经过急救技能培训或者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才能实施救护,还要按照规范操作。我们身边的人有几个经过了急救技能培训,又有几个能按照规范操作?哪儿可以提供专业的急救技能培训?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高度重视在社会民众身上普及急救知识,但我国现在的急救知识普及率不足2%。
急救是知识,更是技能,只是看资料看视频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进行实践操作,还是经常进行更新。就好比学开车、学游泳,重在亲身实践和经常练习。
《条例》要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
2015年,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急救培训基地获美国心脏协会认证,急救培训标准、规范与国际接轨,开展了多次急救知识培训课堂,现面向社会进行培训。
——教师、警察、消防员、驾驶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掌握急救知识和技能。
近年来,学生在学校发生猝死的事件屡见不鲜,让人痛惜之余不禁要问:假如身边的老师或者同学掌握一点急救知识,在救护车到来前采取一些抢救措施,会不会可以给生命赢得宝贵时间?
《条例》规定: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我们国家提倡素质教育,让老师和学生掌握一些抢救生命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岂不是更是一种高素质教育的体现。
“第一目击者”往往是危急事件提供紧急救护的人。警察、消防员、驾驶员、导游等人员往往就是“第一目击者”,所以让他们学习和掌握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很有必要,也很有意义。
《条例》规定:警察、消防、保安、导游等人员以及学校体育与健康教师、校医、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参加红十字会、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或者“120”急救医院等具备培训能力的组织所开展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免费培训。鼓励公民参加前款规定的组织所开展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免费培训。
——全社会参与急救服务活动,彰显现代城市文明。
院前医疗急救是公益性事业,除了以政府为主举办以外还需要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是现代城市文明的标志。
《条例》鼓励志愿者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参与院前医疗急救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院前医疗急救事业进行捐助和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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