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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数字助力淄博急救发展

时间:2016-06-28 16:44:29 来源: 点击:

 【袁海 讯】《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于2016年5月26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批准公布,将于2016年8月1日正式实施。

《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内容规定几个数字,对院前急救工作进行量化管理,将大大推动淄博市事业规范科学发展。

关于“120”急救车辆:《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急救车辆驾驶员具有准驾车型两年以上驾驶经历。第17条规定:120”急救车辆按照常住人口每四万人至少一辆标准配备。第19条规定“120”急救车辆使用年限超过八年或者行驶里程超过四十万公里,应当及时更新。

关于“120”时间要求:《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指挥调度人员在接听完呼救信息后一分钟内向“120”急救医院发出调度指令;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应当将“120”呼救专线电话录音、派车记录等资料保存两年以上。第24条规定:“120”急救医院应当在接到调度指令后四分钟内派出急救车辆。

关于大型活动报备:《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大型会议或者文体、商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应当提前三日将会议或者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等有关事项书面告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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