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在身边
返回

关于“120”急救医院的准入与退出

时间:2017-12-21 10:13:28 来源: 点击:

《条例》第9条规定:“本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由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和‘120’急救医院组成。”第11条、第14条分别对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120’急救医院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第13条规定:“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12条规定的条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120’急救医院,并向社会公布。”对于急救力量薄弱或急救半径过长的区域,第13条同时规定了“指定”和“扶持”的解决办法。第14条规定:“‘120’急救医院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持续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应当立即向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报告。”第33条规定:“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120’急救医院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

  •   120急救站点
  •   市人大专项
    工作评议专栏
  •   淄博120
    官方微信
  •   淄博市医疗急救
    指挥中心服务号
  •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