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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的基本概念

时间:2017-12-21 09:58:41 来源: 点击:

什么是院前急救?

《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120”急救医院在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下,对急、危、重伤病员在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组成是什么?

《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本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由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和“120”急救医院组成。

什么是“120”急救医院?

《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120”急救医院,是指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

什么是急危重伤病员?

《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急、危、重伤病员,是指其症状、体征、疾病符合国家规定的急危重伤病标准,若不及时救治,病情可能加重甚至危及生命的伤病员。

院前医疗急救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院前医疗急救应当遵循统一受理、统一指挥调度和快速救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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