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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寻找淄博120“生命之星”公益活动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6-01-18 13:44:42 来源: 点击:

各区县、高新区文明办,卫生计生局(卫生局,计生局),市属医院,市管医院:

为提高院前急救行业社会影响力,增强全市院前急救系统凝聚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优良传统,强化医疗急救工作担当意识,结合《善德急救》栏目等各媒体急救工作及急救人物宣传报道成果,经研究决定三家在全市院前急救系统联合开展淄博120“生命之星”评选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通过开展寻找淄博120“生命之星”公益活动,不断发掘宣传院前急救系统职工在工作、生活真善美的一面,旨在以先进事迹影响人,以人格魅力感召人,以奉献精神鼓舞人,使“生命之星”成为进一步树立急救行业良好形象,打造“善德急救”品牌的有效载体。
 
二、举办方式及参评对象
 
本届寻找淄博120“生命之星”公益活动,由市文明办、市卫计委、淄博晚报社主办,淄博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承办。
 
参评范围为全市医疗急救站(点)工作人员和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感人先进事迹的人员。
 
三、评选类型及数量
 
全市院前急救队伍拟推选淄博120“生命之星”10名。每个网络医院推荐1—3名候选人。
 
四、评选标准
 
1、从事急救工作5年以上,在院前急救岗位上形象良好、无私奉献的医、护人员和救护车驾驶员。
 
2、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勇于担当,任务完成出色,得到患者和社会好评的。
 
3、工作兢兢业业,无私奉献,成绩突出,受到中心或所在医院表彰的。
 
4、在维护院前急救科学运行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院前急救管理人员。
 
5、经媒体报道,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
 
五、评选方式
 
(一)推荐申报
 
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并报典型事迹资料(1000字以内),附两寸免冠照片和工作生活照2—3张。
 
请各单位将推荐材料务必于1月19日前报送指挥中心综合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李永红,联系电话2300392,邮箱地址:120web@163.com.
 
(二)资格审查
 
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确定30名淄博120“生命之星”候选人。
 
(三)评委会测评
 
由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士组成评委会,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参评的候选人进行综合审核打分。
 
(四)确定人选
 
经评选汇总后,确定淄博120“生命之星”名单。
 
(五)公示
 
对确定的名单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六)表彰
 
由主办单位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评选活动作为急救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意义,积极做好发动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出可信、可敬、可亲、可学、经得起时间检验的淄博120“生命之星”。
 
(此页无正文)
 
 
 
 
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淄博晚报社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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