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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医疗急救站(点)基本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

时间:2013-05-08 09:12:23 来源:淄博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 点击:

                       淄博市卫生局文件 
                                淄卫字[2013]12号
 
                             关于印发《淄博市医疗急救站(点)
                             基本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卫生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急救管理工作,依据卫生部《关于加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及“120”特服号码管理的通知》、《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等有关标准和要求,市卫生局组织对《淄博市医疗急救站、医疗急救点设置原则和基本标准(试行)》修订后,形成了《淄博市医疗急救站(点)基本标准(201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卫生局
                                                           2013年1月22日
 
                             淄博市医疗急救站(点)基本标准
                                            (2012年版)
  

一、甲级医疗急救站基本标准

1、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医院分管院长兼任急救站站长,医务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任副站长,具体负责急救站的管理工作;急救站应指定专人负责急救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工作。

2、业务用房:布局合理,每室独立,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醒目的标志、标识,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医疗连贯性。设有救护车通道、专用停靠处和救护车出入通道,停车场地不少于50平方米。  

3、床位数:至少设观察床20张、抢救床3张,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4、急诊科室设置:设有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等基本专业接诊室,接警室、处置室、治疗室、抢救室、急诊手术室、急诊重症监护室(床位不少于4张)、观察室、挂号收费室、超声室、放射(包括CT)、化验室、药房、警卫室等科室,形成独立的急诊小区。

5、人员配备:|

(1)总人数在30人以上;

(2)急诊科应有固定的急诊医师,且不少于在岗医师的75%,医师梯队结构合理;内科、外科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执业医师,轮转医师应相对固定半年以上。

(3)独立执业的急诊医师应当具有《执业医师证》和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具备独立处理常见急诊病症的基本能力,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4)急诊科主任应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5)急诊科应有固定的急诊护士,且不少于在岗护士的75%,护士结构梯队合理。

(6)急诊护士应当具有《执业护士证》和3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7)急诊科护士长应由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8)护士∶观察床位不少于1∶2,急诊重症监护室(EICU)护士∶床位不少于2.5-3∶1。

(9)各医技科室应24小时值班。

(10)具备培训急救知识及技能的师资及能力。

(11)急救车驾驶员:配备要与急救工作量相匹配,有三年以上的驾龄,具有B2驾驶证的人员。

(12)担架工:配备要与急救工作量相匹配,至少2名。
(急救技术见附件1)

6、急救车辆:至少有5辆车况良好、装备齐全、运行正常的专用救护车,其中至少有3辆为监护型救护车。救护车统一喷饰(统一编号,车身两侧、后门喷涂“淄博市120”、国际通用“蛇杖”急救标志,配有急救警灯、警报器),配置安装视频监控或GPS定位车载机台,配有移动电话(对讲系统)。行驶超过10万公里或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救护车不得从事院前急救工作。

7、基本仪器设备

(1)“五机八包”。即呼吸机、心电图机、除颤仪、洗胃机、吸痰器和气管切开包、静脉切开包、缝合包、胸穿包、腹穿包、腰穿包、导尿包、接生包。

(2)抢救室每床至少配置1台心电监护仪、一台呼吸机。其他设备:心肺复苏抢救车(车上备有喉镜、气管导管、各种接头、急救药品及其他抢救用具等)、心电图机、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

(3)EICU每床至少配置1台监护仪、一台呼吸机。其他设备:心肺复苏抢救车、临时心脏起搏仪、血液净化仪、心电图机、血气分析仪、除颤仪、简易呼吸器及降温设备等。  

8、急救药品:备有满足医疗急救工作需要的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

9、传输设备:设有120专线电话、PN宽带网络、微机、打印机等网络传输装置。

10、医院具备创伤、农药中毒、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高危妊娠孕产妇、高危婴幼儿等重点病种的救治能力。

11、基本制度:建立急诊住院和手术的“绿色通道”;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医疗护理诊疗规范落实到位,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见附件3)

二、乙级医疗急救站基本标准

1、二级以上医院,医院分管院长兼任急救站站长,医务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任副站长,具体负责急救站的管理工作;急救站应指定专人负责急救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工作。

2、业务用房:布局合理,每室独立,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设有救护车通道、专用停靠处和救护车出入通道,停车场地不少于50平方米。

3、床位数:至少设观察床10张、抢救床2张,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4、急诊科室设置:设有内科、外科、儿科等基本专业接诊室,接警室、处置室、治疗室、抢救室、观察室、急诊重症监护室,形成独立的急诊小区。挂号收费室、B超室、放射(包括CT)、化验室、药房、警卫室等辅助科室应与之毗邻,流程合理并保证急诊急救工作需要。

5、人员配备:

(1)总人数在20人以上。

(2)急诊科应有固定的急诊医师,且不少于在岗医师的75%,医师梯队结构合理;内科、外科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执业医师,轮转医师应相对固定半年以上。

(3)独立执业的急诊医师应当具有《执业医师证》和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具备独立处理常见急诊病症的基本能力,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4)急诊科主任应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5)急诊科应有固定的急诊护士,且不少于在岗护士的75%,护士结构梯队合理。

(6)急诊护士应当具有《执业护士证》和3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7)急诊科护士长应由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8)护士∶观察床位不少于1∶2,急诊重症监护室(EICU)护士∶床位不少于2.5-3∶1。

(9)急救车驾驶员:配备要与急救工作量相匹配,有三年以上的驾龄,具有B驾驶证的人员。

(10)担架工:配备要与急救工作量相匹配,至少2名。

6、急救车辆:至少有2辆车况良好、装备齐全、运行正常的专用救护车。救护车统一喷饰(统一编号,车身两侧、后门喷涂“淄博市120”、国际通用“蛇杖”急救标志,配有急救警灯、警报器),配置安装视频监控或GPS定位车载机台,配有移动电话(对讲系统)。行驶超过10万公里或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救护车不得从事院前急救工作。

7、基本仪器设备

(1)“五机八包”。即呼吸机、心电图机、除颤仪、洗胃机、吸痰器和气管切开包、静脉切开包、缝合包、胸穿包、腹穿包、腰穿包、导尿包、接生包。

(2)抢救室每床至少配置1台心电监护仪、1台呼吸机、喉镜、气管导管、急救药品、心电图机、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

(3)EICU每床至少配置1台监护仪、1台呼吸机、心肺复苏抢救车、临时心脏起搏仪、血液净化仪、心电图机、血气分析仪、除颤仪、简易呼吸器及降温设备等。

8、急救药品:备有满足医疗急救工作需要的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

9、传输设备:设有120专线电话、PN宽带网络、微机、打印机等网络传输装置。

10、医院具备部分创伤、农药中毒、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高危妊娠孕产妇、高危婴幼儿等重点病种的救治能力。

11、基本制度:建立急诊住院和手术的“绿色通道”;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医疗护理诊疗规范落实到位,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见附件3)

三、医疗急救点基本标准

1、一级以上医院,医院院长为急救点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具体负责急救点的管理工作;急救点应指定专人负责急救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工作。

2、业务用房:布局合理,每室独立,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设有救护车通道、专用停靠处和救护车出入通道,停车场地不少于50平方米。

3、观察床位:至少设5张(含抢救床)以上、且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4、急诊科室设置:设有接诊室,接警室(护士站)、抢救室、处置室、治疗室等;挂号收费室、化验室、放射、药房必须保证急诊24小时工作需要。

5、人员配备:配备要与急救工作量、功能任务相匹配,人员相对固定,每天至少有一名中级以上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业务技术把关。医护人员应具备独立处理常见急诊病症的能力,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深静脉穿刺及创伤急救等基本技能,熟练使用呼吸机等常用急救仪器。

6、急救车辆:至少有1辆车况良好、装备齐全、运行正常的专用救护车。救护车统一喷饰(统一编号,车身两侧、后门喷涂“淄博市120”、国际通用“蛇杖”急救标志,配有急救警灯、警报器),配置安装GPS定位车载机台,配有移动电话(对讲系统)。行驶超过10万公里或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救护车不得从事院前急救工作。  

7、基本仪器设备:氧气瓶、心电图机、心电除颤监护仪、呼吸机、洗胃机、抢救床、气管切开包、吸引器、胃肠减压器、胸穿包、腹穿包、腰穿包等。  |

8、急救药品:备有满足医疗急救工作需要的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见附件1)。

9、传输设备:120专线电话、微机、打印机齐全,运行状态良好。

10、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医疗护理诊疗规范落实到位。

四、单项否决项目

1、存在《淄博市社会医疗急救办法》第二十七条中“(一)急救站不使用统一名称或者设置医疗呼救专线以外的电话的;急救站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和二十四小时应诊制的;(二)急救站拒绝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的调度、指挥或者拒绝抢救和收治急、危、重伤病员的;(三)未经统一调度,擅自动用救护车或者救护车未设置统一急救标志的;(四)不执行急救医务人员培训制度或者独立值班的急救医师、护士临床实践年限不符合规定的。”任一情形的;

2、擅自发布不实急救信息的。 

附件1

                           急救站仪器设备及药品配置基本标准

一、仪器设备

心电图机、心脏起搏/除颤仪、心脏复苏机、简易呼吸器、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负压吸引器(有中心负压吸引可不配备)、给氧设备(中心供氧的急诊科可配备便携式氧气瓶)、洗胃机。甲级急救站还应配备便携式超声仪和床旁X线机。有需求的医院还可以配备血液净化设备和快速床旁检验设备。

二、急救器械

一般急救搬动、转运器械,各种基本手术器械。

三、抢救室急救药品

心脏复苏药物;呼吸兴奋药;血管活性药、利尿及脱水药;抗心律失常药;镇静药;止痛、解热药;止血药;常见中毒的解毒药、平喘药、纠正水电解质酸碱失衡类药、各种静脉补液液体、局部麻醉药、激素类药物等。

四、救护车车载医疗急救设备

心电除颤监护仪、氧气瓶、心电图机、便携式呼吸机(急救点简易呼吸器)、电动吸引器、血糖仪、担架、铲式担架、楼梯担架、肢具、颈托、夹板等。药品齐全、放置规范。
 
附件2:
                            急救站医师、护士技术和技能要求
 

一、急救站医师应掌握的技术和技能

1、独立处理各种急症(如高热、胸痛、呼吸困难、咯血、休克、急腹症、消化道大出血、黄疸、血尿、抽搐、晕厥、头痛等)的初步诊断和处理原则;

2、掌握下列心脏病和心率失常心电图诊断:室颤、宽QRS心动过速、房室传导阻滞、严重的心动过缓等;

3、掌握创伤的初步诊断、处理原则和基本技能;

4、掌握急性中毒的诊断和救治原则;

5、掌握暂时未明确诊断急危重症的抢救治疗技能;

6、能掌握心肺脑复苏术,气道开放技术,电除颤,溶栓术,动、静脉穿刺置管术,心、胸、腹腔穿刺术,腰椎穿刺术,胸腔闭式引流术,三腔管放置术等;

7、熟练使用呼吸机,多种生理监护仪,快速床旁检验(POCT)技术、血糖、血气快速检测和分析等。

8、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气管插管、心电复律技术。

二、急救站护士应掌握的技术和技能

1、掌握急诊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急诊分诊;

2、掌握急诊科内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

3、掌握常见危重症的急救护理;

4、掌握创伤患者的急救护理;

5、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的监护技术及急救护理操作技术;

6、掌握急诊各种抢救设备、物品及药品的应用和管理;

7、掌握急诊患者心理护理要点及沟通技巧;

8、掌握突发事件和群伤的急诊急救配合、协调和管理。   
 
 
附件3:
                             急救站基本规章制度
 

医疗急救站工作制度

急诊科管理制度

急诊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急诊三级医师负责制

急诊会诊制度

急诊抢救制度

急诊危重病例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急诊交接班制度

急诊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急诊绿色通道制度

急诊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急诊收住院制度

急救物品、药品管理制度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人员紧急召集制度

医患沟通制度

法定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群发症状疫情上报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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